因應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的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4條規定,放寬油症患者認定標準,以中毒暴露證明文件為審查要件。本文將提供國民健康署修正後的「疑似油症患者」判定申請書及申請流程給大家參考。
欲申請「疑似油症患者判定」的民眾,需將以下資料繳交至所在地的衛生局,包括多氯聯苯中毒暴露證明文件、填好的申請書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。民眾自行決定是否進行抽血檢驗,待審查結果判定為油症患者之後,將依補助上限核實撥付檢驗相關費用。
需繳交至衛生局的申請資料清單:
- 申請書(點我下載或至衛生所索取填寫)
- 中毒暴露證明文件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血液檢驗證明影本
- 費用收據正本
-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
- 前述第1項至第3項申請資料為「應檢附」,一定要繳交喔!
- 前述第4項申請資料「血液檢驗證明」為「補充證明文件」,而若有進行抽血檢驗的民眾,再提供費用收據正本與金融機構帳戶影本。
- 有檢附「血液檢驗證明影本」的民眾,記得要由就診醫院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之戳章或加註檢驗結果之診斷書正本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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